译文
大臣显赫在朝廷,君主用人当慎重。
共工与鲸被废弃,帝舜所为除奸凶。
管仲临终肺腑语,桓公到底没听从。
桓公临死困饥渴,心中后悔有何用!
注释
岩岩:本形容高峻的样子,这里代指显赫的大臣。显朝市:显赫于朝廷之中。
废共鲧(gǔn):指帝尧的臣子共工与鲧,因不贤而被废弃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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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这组诗的创作背景学界尚有争议。逯钦立认为这组诗大约作于晋安帝义熙三年(407)或四年(408),陶渊明处于归园田居前期,耕种之余便以琴书自娱。这期间他读了《山海经》及另一些神话、历史书如《穆天子传》之类,有感而作这十三首诗。而邓小军认为这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,孟二冬则说这组诗大约作于宋武帝永初三年(422),陶渊明五十八岁。此诗为组诗第十三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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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葛亮字孔明,琅邪阳都人也,汉司隶校尉诸葛丰后也。章武三年春,先主于永安病笃,召亮于成都,属以后事,谓亮曰:“君才十倍曹丕,必能安国,终定大事。若嗣子可辅,辅之;如其不才,君可自取。”亮涕泣曰:“臣敢竭股肱之力,效忠贞之节,继之以死!”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:“汝与丞相从事,事之如父。”建兴元年,封亮武乡侯,开府治事。
六年春,扬声由斜谷道取郿。亮身率诸军攻祁山,戎陈整齐,赏罚肃而号令明。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,与张郃战于街亭。谡违亮节度,举动失宜,大为郃所破。亮拔西县千余家,还于汉中,戮谡以谢众。上疏曰:“臣以弱才,叨窃非据,亲秉旄钺以厉三军,不能训章明法,临事而惧,至有街亭违命之阙,箕谷不戒之失,咎皆在臣授任无方。臣明不知人,恤事多闇,春秋责帅,臣职是当。请自贬三等,以督厥咎。”
十二年春,亮悉大众由斜谷出,以流马运,据武功五丈原,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。亮每患粮不继,使己志不申,是以分兵屯田,为久驻之基。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,而百姓安堵,军无私焉。相持百余日。其年八月,亮疾病,卒于军,时年五十四。及军退,宣王案行其营垒处所,曰:“天下奇才也!”初,亮自表后主曰:“成都有桑八百株,薄田十五顷,子弟衣食,自有余饶。至于臣在外任,无别调度,随身衣食,悉仰于官,不别治生,以长尺寸。若臣死之日,不使内有余帛,外有赢财,以负陛下。”及卒,如其所言。